医疗事故的确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医疗事故的肇事者须是经过考核并得到卫生行政机构批准或者认可,也就是说他们已经获得了相应级别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
其次,医疗事故的肇事者在诊疗护理的过程中的确存在过失;
此外,该过失行为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的过程之中,并包括为之提供支持的相关后勤和管理工作;
再者,
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后果必须达到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标准,例如死亡、残疾以及由于组织器官损伤而引致的功能障碍等,如果未达到这一标准,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最后,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且明显的因果关系,否则同样无法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