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民法典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

民法典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

婚姻破裂之际,夫妻双方可能均不愿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决,指定某一方享有子女的监护权且履行抚养责任,而另外一方则需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须知,亲子之间的联系并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被抹去或割断。
即使在婚姻解除之后,不论子女是由父亲或是母亲亲自抚养长大,他们仍然是双方共同的血脉延续,并且享有继续得到父母照顾、呵护以及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新修订:2024-06-1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吴彦明律师擅长:合同事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吴彦明律师

帮助人数: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