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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第一,如果纠纷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交了鉴定申请;
第二,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由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判决的情况下;
第三,若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司法机关委托的情况除外);
第四,涉及到非法行医行为导致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以及第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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