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行政复议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法定情形导致审理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该案件将进入中止状态。然而,在复议机关就相关争议问题作出最终决策之后,无论被申请人是否认可这一
处罚结果,其都有权利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当地民事法庭
提出诉讼。倘若复议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最终裁决,申请人有权在复议期结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直接向当地民事法庭提交诉状,请求启动
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