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因对方出轨而导致
离婚的案件中,通常情况下难以主张
赔偿请求权。
对于“出轨”行为若未能上升至法定严重程度如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等,仅为偶发性、图新鲜而存在的不道德行为,此种情形便无法依法律规定向另一方索要
离婚损害赔偿。
所谓重婚,即是指已缔
结婚姻的一方与其配偶之外的异性,并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
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相较于前者而言,则是指婚姻中的一方不以夫妇之名,与其配偶之外的异性长期、稳定地共同相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