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
拆迁房在原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遭受拆除后所得得来的情况,该类房屋将被归类于
夫妻共有财产,遵循着
离婚协议的协商和分配原则,其中任何一方均可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为另一方提供相应的金钱补偿。
如若经过双方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无法继续协商,则需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交由法院根据实情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加以裁决。
2.在所有被拆建筑物中所获得的补偿费用或重置费用,主要用于弥补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其核算方式通常是以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其折旧程度作为评判依据,参照平方米单元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属性的不同,又可进一步细分为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与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这两大
类别。
关于房屋
赔偿标准,则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与现实状况所明确规范的。
对于城市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拆迁情况,要求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标注的建筑面积、及其位于被拆迁地区的房屋市场估值作为基础,算出具体的
补偿金额;
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的房屋拆迁,则需要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等作为参照基础,计算得出详细的拆迁补偿款额。《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