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签署
离婚协议之后的一年内,如果有一方对于
财产分配结果感到不满并打算通过
诉讼重新予以划分,这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当法院接手处理此类案件时,若未能证实当时签订
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
欺诈、压迫或其他不当影响,那么将依据
法规做出裁决,严格拒绝该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在此种情况下,若有一方故意向另一方传达
虚假信息,或者故意掩盖某些关键事实,借此诱使对方形成了错误的决定性意见,那么便可被判定为实施了欺骗行为。
而如若有人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荣誉声望、个人名誉以及财产等方面的严重损失进行威胁,或者利用对某企业的信誉及财产加以损害来施加压力,从而促使对方做出与内心真实意愿相悖的表态,则这类行为将会被认定为实施了压迫行为。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