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能取保,要收集证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证据,比如犯罪情节轻微、在犯罪中作用较小等材料。
(二)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证明生活不能自理;若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三)准备材料证明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如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有固定住所和收入、积极配合调查等。
(四)若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险性大,建议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理,而不是着重考虑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