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明确指出,年仅12周岁的青少年倘若触及到了法定的特定罪行,是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以及承受监狱服刑的后果的。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这种特定罪行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致死或使用极度残酷手段导致他人重度
伤残等极其严重情况,且情节恶劣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核并批准追诉,那么即使是此类
犯罪行为中的12周岁青少年,也必须承担起其应该负有的刑事责任,并且将面临被送入监狱接受改造的风险。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