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任问题以及
误工赔偿费用的规定是:
首先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具体误工时长及经济收入状况来予以确定。
对于误工期的确认,主要依据受害者所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而得出。
其次,如果受害者因为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并不得不长期停止工作,那么其误工期限可以由从首次受伤之日起计算直至正式
伤残鉴定之前的前一日。
然而,当受害者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时,关于误工费用的计算便需要以实际损失的收入为准;
反之,若受害者无法提供有效
证据以证明自己最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参照
起诉法院所在地的同业或同等职业领域里上年度全职员工的平均
工资进行估算。《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