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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属于诈骗吗

关于虚假债权转让,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这一行为实际上属于典型的欺诈行径,即利用虚假债权进行的转让活动,它实际上是一种被称为“合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进行此类欺诈所涉及到的金额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便足以构成刑事罪名
须知,所谓的债权转让,其实质上不过是在原有的债权关系界定内,债权人通过签订相关协议的方式,将其对第三方的债权权益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至该第三方手中而已。《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新修订: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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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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