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的"诈骗",乃是针对以
非法占有所依附的相应行为,它通常就是采用编制
虚假事实或是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法,从而实现对公共和
私人财产的获取。
2.对于诈骗
犯罪来说,其本质上是对公私财务所有侵犯。尽管有些
违法行为亦可能会采取某种欺骗方式,甚至也意图争夺一些非法经济利益,然而,这些行为并未直接或仅涉及到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首要的前提在于,
行为人已经实施了
欺诈行为。进一步分析,欺诈行为这一概念,显而易见地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即编造虚假事实,以及掩藏真实情况,两者从性质上讲,都旨在使受害方误入歧途的行为。具体而言,欺诈行为的内在内容为让受害者在特定情境下产生误解,并按照实施方所期望的方式做出财产处置决定。因此,无论是对过去的事实、当前的现实情况,还是预期未来的事实进行的虚构或隐瞒,只要包含了前述内容,就构成了欺诈行为。若欺诈行为所传递的信息并非引导受害者做出财产处置的决策,那么此项行为并不属于诈骗罪的范畴。另一方面,欺诈行为必需足以影响一般人群产生误解,因此仅对自身销售产品加以夸大宣传,在社会文化容忍范围内的类似行为,并不被视为欺诈行为。至于欺诈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则无任何界限,既可以是口头言辞上的欺骗,也可以通过行动来实施
欺诈(确切来说,欺诈行为本身不仅包括作为的行为,还包括不作为的行为,即负有告知事实责任的一方,拒绝履行这类义务,导致对方产生误解或持续陷入误解)。若实施者凭借这种错误认知获取利益的,同样可归结于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