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
非法提供他人
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案件,具体地说,其
量刑标准大致如下:
对于此类行为,若情节较为轻微的,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相应的
罚金,罚金金额高低不一,通常介于一万至十万之间。
然而,如果
行为人涉及的
非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恶劣、影响极其重大的情况下,被告人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范围内进行到处。
此外,根据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罚金金额也会有所浮动,最高可得总罚金高达二十万元。《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