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书面方式书写而成且具备手印的欠据,在法律层面上具有被认可和保障的权利。
换句话说,这样的欠据具备着法律所认可的
法律效力,只要将欠款的缘由以及金额清晰地表述出来,同时欠款方进行签字或者是留下手印确认,那么这份手写撰写的欠据便能展示出相应的法律效应。
关于约定
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当事人若选择以合同书的形式进行订立,则必须要求签订者签署姓名或者加盖印章。
当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留下清晰的指模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指模应被人
民法院视为等同于签名或者加盖印章的那份文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