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环境污染所导致的健康损害之补偿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三大步骤来加以妥善处理:
首先,我们需对污染所引发的损害造成性质进行明确界定,也就是说,要确认这种损害究竟是否源于污染介质;
其次,我们须进一步探究污染损害的责任归属问题,明确是否此种责任应归咎于相关企事业单位;
最后,我们还需对遭受的污染损害程度做出确切的测量,以便为后续赔付金额的合理确定提供有力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
人损害的,
侵权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发生纠纷,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