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法律
法规,在信用交易中使用伪造、
变造或
盗窃等手段获得的
信用卡,以及在未通过真实身份认证而获得的信用卡进行使用;
(二)在信用交易过程中,故意利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活动;
(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他自然人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
(四)持有信用卡的公众在进行合法的消费支付活动时,为了牟取不当利益,恶意超出银行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使用,且在银行发出催缴通知后仍拒不还款。
恶意透支行为,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银行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银行发出催缴通知后仍拒不还款的
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已经成为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来源之一,也是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