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的举动因为触犯了法律中的强制性条款而被认定为无效。
这种无效的行为,从其诞生的那刻起就已经失效,并且不受
诉讼时效的约束。
因此,当企业试图追究股东未尽职责的
民事责任时,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然而,当
债权人向那些涉嫌虚假出资的股东追偿
债务时,他们则必须遵循诉讼时效的制约。
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损及
责任人之日开始算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