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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七个月协议离婚民政局不给办理如何处理

在孕期满7个月时,若依照现行法规,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且民政局拒绝受理,此时,女性方可自主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展开调解工作;
如若否则,即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果后,则应当依法判处离婚。
所谓“离婚诉讼”,即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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