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乃指
行为人为满足复仇心理、争夺势力范围或追求其他不合乎法律与道德准则的特定目的,召集多人形成
犯罪团伙并相
互殴击,
扰乱社会治安的严重
违法行为。
针对此类
犯罪,通常主要肇事者及其他积极参与者会遭受到
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对于在
聚众斗殴过程中未实际参与动手的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将不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条文所规定,实施聚众斗殴罪行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多种形式的惩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