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因偷偷食用他人食品而误食有毒物质导致不幸身亡的情况,投毒者都需负有
主要责任。此情况下,投毒者明知在食品中掺入剧毒物会直接危及到他人性命,且其主观意愿正是如此,因此已构成故意
杀人犯罪;然而,由于目标人物实际上并未食用该有毒食品,使得投毒者原定的杀人计划未能成功,转而导致另一名不相关人员因误食而丧生,这实际上就等同于实施了一次
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犯罪。在此种情形下,投毒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以及
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若确实构成故意杀人罪,则施害者可能面临
死刑、无期
徒刑或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等严厉
刑罚;若是情节轻微,则可能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