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下的
遗嘱可以通过撤销或者变更来进行修正或更新。
当遗嘱人对于撤销或变更遗嘱的这个决定做出之时,需要达到与设
立遗嘱相同的法定条件。
具体来说,遗嘱人必须在此刻拥有完全的
行为能力,并且表达出来的撤销或变更愿望是基于其自身真实的意愿表达,同时更新的内容和形式都要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只有这样,撤销或变更的行动才会被认为有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