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仅有一名股东成员的公司正式解散并开始进行
清算程序之后,其首先需承担的义务便是对以下几类款项进行优先清偿:
第一是支付相关的
清算费用;
其次是向在职员工支付他们应得的
工资以及法定的
社会保险费与
经济赔偿金;
再次是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及标准,履行纳税义务;
然后是按照比例偿还公司所负有的
债权债务;
最后,若在满足以上前述条件后仍有结余的公司财产,除非该
公司章程中有其他特殊规定,否则剩余资产便全权归属该唯一股东所有。《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