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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的措施有哪些

依据相关法规,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任务的首要担当部门在启动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调查时,可依法执行以下几种手段来获取充分的证据:
1.在明确认定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场所以及地区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
2.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密切关系的相关机构以及个人进行深入咨询了解,责令他们提供所有与事件相关的重要信息加以解释说明;
3.查阅和复制所有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法律文件、凭证、电子数据等各类材料,对于有可能已经被转移、藏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进行严格而妥善的封存管理;
4.经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任务的首要担当部门主要领导层的审批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授权查询与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各大账户信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一条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
(二)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
(四)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依法查询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账户。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不得拒绝、阻碍。
最新修订: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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