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关于一般
侵权行为的
构成要件方面,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过错既可以表现为
行为人的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这两个不同的主观状态;
其次,被要求的行为具有
违法性。
但这里提到的"行为的违法性"还应包括形式上的违法与实质上的违法;
第三个因素便是“因果关系”,即行为引发了相应的损害结果,而损害结果又是行为的必然产物;
最后一项要素则是损害事实。
这个损害必须是客观存在并且可以确定其具体表现的实际损害,同时也必须是曾经发生过而且是真实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并且是可以明确辨识出来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