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间,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提出离职要求。
但需注意,如劳工在正式履约前三日内辞去工作,那么他的这一行为是被视为合法
解除劳动关系的。
然而,如果没有遵守上述规定,未能提前三日事先通知雇主而突然离去,就有可能对雇主产生经济上的损失。
值得强调的是,由于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将需要该劳工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关于这一点,我们建议您参考并了解以下的相关法律
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以
劳动合同周期为标准,当期
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内不足一年时,试用期的期限不应超过一个月;
当期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足三年时,试用期的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对于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合同,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