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劳务分包及再分包问题,必须明确指出这是与现行法律
法规相悖的行为。
劳务分包作为建筑业中较为普遍的实践方式,其合法性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有限承认。
然而,劳务公司却被严格禁止将已承担的劳务预算再行转让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同时也禁止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拆,因为主体工程的完工涉及到其独有性以及不可替代性。
因此,劳务分包环节不得再次进行业务分包。《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禁止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