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
虚假信用卡的使用。
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2、废弃的信用卡的利用。
这里所说的废弃的信用卡特指因为法律或其他明确规定的原因导致其功用丧失的信用卡。
3、冒名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这种盗用法定持有人的信用卡并以其名义进行交易的行为,构成了
信用卡欺诈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4、恶意透支。
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那些利用信用卡获取
不正当利益的持卡人,他们的行为不仅超出了帐户规定的信用额度,而且即便经过发卡银行的
催款仍然拒不还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