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借贷双方签订的特定
合同期限尚未到期时,
借款人无权单方面提出提前收取利息的主张。因此,针对没有到约定期限的借款,出借者并不享有请求提前偿付本金及利息的权利。然而,如果借款方未能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用途来实施资金使用行为的话,那么出借者有权依法要求对方提前
偿还贷款金额,届时若借款人依然拒绝支付
借款利息的话,
债权人可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要求被告立刻偿还所有欠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