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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和假释的主体是谁

减刑,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犯罪分子,依据他们在刑罚执行期间所展现出的悔过或立功表现,适当地减轻其原本判决的刑罚的一套法律制度。
第二个方面,关于犯罪分子的减刑问题,需由执行机关提出完整的减刑请求,递交至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如认定确实存在悔过或立功表现的,将会裁决予以减刑。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
换句话说,若想获得减刑,必须严格遵循明确的规定与流程。
再者,假释是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当这些罪犯在执行特定刑期后,如果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改造活动,表现出诚挚的悔改之意,并且不再具有对社会造成威胁的可能性,那么就可以被允许附带条件地提前释放。
此外,假释只允许犯人亲自提出申请,尽管在申请减刑时也需由犯人自己提交申请,但程序与假释是类似的,过程复杂且严谨,这既欢迎犯人家属的积极参与,同时也不支持家属替代犯人提出减刑或假释的申请。
罪犯获得减刑和假释的请求,需要经过狱方的建议,刑罚执行部门的细致审查,基于罪犯的刑期长短、受奖情况进行评估,然后再经过罪犯的申请、监区的审慎推荐、监狱内部的严格审批等诸多程序,最后才得以提请罪犯服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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