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之相关规定,针对自然人开发的软件作品,其
著作权在自然人实际存在的生命期间及逝世后的50年内,享有限定的法律保护。
与此同时,
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研发的软件,自初次公开出版发布之后的同样50年内,亦有受法律保护的资格。
请注意,该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软件的著作权从软件开发阶段结束的那天起开始产生效力。
对于自然人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无论在生前或死后都享有50年的保护期限,截至至自然人离开人世后的第50个完整年份的12月31日为止;
若软件系由多人共同参与创作,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则以最后离世的那位自然人生命终止后的第50个完整年份的12月31日为准。
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研发的软件,其
版权保护期限则为50年整,截至至软件首次公开出版发布之后的第50个完整年份的12月31日为止。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某款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经过了50年仍然未能对外公开出版发行,该软件将自动失去本条例所提供的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
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