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他人在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发明,可先审查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之前是否已被他人合法公开,若已公开则他人使用不侵权。
(二)核实他人是否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若是则其构成先用权,不侵权。
(三)判断他人使用发明是否是为个人消费、非营利的科研实验等非生产经营目的,若是则不构成侵权。
(四)查看他人是否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使用发明,如为公共利益强制许可等情形,若是则不视为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专利临时保护期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到授权的阶段。此阶段使用发明不侵权的情况如下:
1.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已被他人合法公开,属于现有技术或设计,他人使用不侵权。
2.他人在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准备,且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有先用权,不侵权。
3.为个人消费、非营利科研实验等非经营目的使用,不侵权。
4.通过国际条约规定途径,如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使用,不侵权。
结论:
专利临时保护期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前阶段,有四种使用该发明不侵权的情形。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专利临时保护期内,若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之前已被他人合法公开,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范围,他人使用不构成侵权;他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基于先用权规则不侵权;为个人消费、非营利科研实验等非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发明,不认定为侵权;通过国际条约规定途径,如公共利益强制许可等情形下使用,不视为侵权。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如果大家在专利使用方面遇到相关问题,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侵权,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1.专利临时保护期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前阶段,此期间存在多种使用发明不侵权的情形。这些情形体现了对现有技术、先用权、非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量,有助于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充分进行检索,确保发明的新颖性,以减少他人以现有技术为由使用发明的可能性。
-企业若想利用先用权,需在专利申请日前做好相关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保留好证据。
-对于为非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发明的主体,要确保使用目的的纯粹性,避免引发侵权纠纷。
-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利益强制许可等使用途径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共利益的合理实现。
法律分析:
(1)专利临时保护期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到授权的阶段。对于在申请日之前已被合法公开的发明创造,因其属于现有技术或设计范围,他人使用不属于侵权,这保障了现有技术的合理使用。
(2)他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制造使用准备,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基于先用权原则不侵权,这保护了在先使用者的权益。
(3)以个人消费、非营利科研实验等非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发明,不构成侵权,鼓励了非商业性的科研和个人使用。
(4)通过国际条约规定途径,如为公共利益强制许可等情形使用,不视为侵权,体现了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提醒:在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发明时,需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不侵权情形,避免因误判导致侵权纠纷,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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