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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新立案标准

尊敬的律师您好,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虽然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具体立案标准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但我们依然可以借助于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辅助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这一罪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阐述的内容来看,当行为人出于非法目的去获取、贩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时,若出现下述提及的任意一种情况,便将被理解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
(1)首先是如果这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以从事犯罪活动的话;
(2)其次,明知或者应知他人正在利用这些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仍对其进行出售或提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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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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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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