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个问题是存在的。
以下是人
民法院在
民事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相关财产的法律规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
被执行人及其被
赡养的亲属生活所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超出了一定界限,这时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确保被执行人和其被
赡养人员基本生活水平得以维持的前提下,进一步考虑可以执行的部分。
举例来说,比如被执行人享有其他类型的固定租赁住房;
又或者其共
同居住的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多处房产;
再者,如果被执行人现有的唯一住房面积过大,或是其房价相对过高,这些都可以视为已超出其生活所需,因此,在此类情况下,仍然有可能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进行
强制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
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
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
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
被执行人的唯一一住房面积过大;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均可视为超过生活所必需,此类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也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