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若女方与他人发生
婚外情并执意要求
离婚而男方坚决反对离婚的话,女方有权依法向
管辖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在正式
立案之后,女方应注重收集关于
男方出轨行为的相关
证据,尤其是当双方之间尚有其他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时,如存在
家庭暴力现象等,这将有助于女方提供更多有关夫妻情感破裂的有力证据。
一旦能够证实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