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银行卡的非法贩卖达到特定的数量,或出现了更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那么将被认定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应当接受相关
法律制裁:
首先是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当涉案的数量较大或是存在更严重的情形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必须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正是指从事任何违反国家
信用卡管理
法规的行动,无论是在信用卡的发行阶段还是使用过程中,只要妨碍或破坏了国家对于信用卡的管理活动以及相应的管理秩序,都属于这种罪行范畴。《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