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中尚未设立“宣传传销活动罪”这一具体
罪名,然而对于组织和指挥传销活动的行为却做出了详尽的规制。
其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这类
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
财产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结构的稳定性,同时也干扰了社会各方面的管理秩序;
其次,
行为人身为16周岁以上并具备相应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个体,却违反国家相关
法规政策,主导或参与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这些行为人的动机明确,直接导致了非法牟利的结果。《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