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新人所接受到的婚礼礼金应当视作是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而不是属于任何单独的一方所有。若是这部分礼金被其中一位新郎或新娘单独接受或是用于购买了与婚礼有关的物品的话,那么在婚姻
存续期内,尽管没有特别的书面协议确定这些礼物的所有权问题,他们也依然应该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在此基础上,夫妻二人彼此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