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处理交通事故所引起的
人身伤害赔偿事宜,首先必须具备由交警部门出具的关于事故责任鉴定的官方报告——这是所有
赔偿责任的合法起点来源。
接下来,我们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比例的划分来评估我们须承担的责任份额。
如果涉及到已购买的保险,那么我们应当迅速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确保及时获得相关
赔偿。
此外,这里还需提醒您注意,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
危险驾驶罪。
在危险驾驶罪中,通常所提到的
醉驾,实际上是指那些饮酒过量的司机,他们在公开的道路上驾车行驶,因为饮酒过度,这些司机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以及他们的反应速度都显著减弱,这将对道路上无辜的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因此,这种行为通常会导致
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即危险驾驶罪。
它指出,任何人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判处
拘役,并相应地罚款:
(1)那些疯狂追逐的人;
(2)那些
酒后驾车者;
(3)实施校车或长途客车运营,若乘客人数超过额定值,或者超过法定时速行驶的人员;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若此举可能危及
公共安全的人员。
另外,若
机动车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于上述第三点和第四点的
违规行为承担有
直接责任,也应该按照以上法律
法规受到惩罚。
最后,若发生以上两种行为,还涉嫌其他
犯罪,则应依法依规进行更为严厉的
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