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的法律条文所规定,养子女同样应当承担起对养父母的
赡养义务。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养子女在与父母确立的亲子关系中,其享有的相应权益以及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都应当参照适用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换言之,成年子女对于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以及保护等多方面的义务。
倘若成年子女未能切实履行这些义务,那么他们的父母便有权向成年子女提出支付
赡养费用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
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