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双方
分居时间长达多久,除非其中一方事先向法院提交了
离婚申请,否则法院是不会采取主动措施提醒并
强制执行婚姻解除的。
然而,若某一方
主动提出离婚申诉,且经过核实后发现该对夫妇此前因感情不睦而长期异地居住达两年以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法院也将判定为
感情破裂,并据此作出
离婚判决,无需征得对方同意。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