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台高筑的
债务人被宣布进入
破产程序之后,他们被称之为“破产人”;
而其所拥有的所有财产,则被法律赋予了“
破产财产”之称。
本院在接受破产申请的时候,对该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则称之为“
破产债权”。
本院一旦宣告某位债务人破产,就会从做出裁定的日期算起的第五天内将该决定送达到债务人本人及其负责处理破产事务的案件管理人员手中;
然后于做出裁定的第十天之内,向已知悉情况的
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以及将这一消息公诸于众。《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
民法院依照本
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