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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律师追股东担责助业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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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500人看过
导读:原告唐XX与包租公司签合同后,公司自2019年12月停付费用且“空壳”化。郭寿瑶律师深入调查,追加股东为被告,主张股东担责。法院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业主挽回损失。
包租公司“跑路”,律师追股东担责助业主维权

唐XX满心期待地等着包租公司按时支付租金,可从2019年12月24日起,租金和物业费等费用就没了踪影。租约到期,不仅收不回钱,包租公司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唐XX陷入了困境。

调查破局

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此案,她没有局限于起诉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她发现被告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和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转给邱XX,且二人都未实际出资,出资时间约定在2035年。

诉讼策略

郭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难以执行回款,便代表原告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债的企图。在庭审中,她依据《公司法》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精准核算原告垫付的各项损失及逾期利息,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

胜诉结果

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合同有效,认定公司违约。依据相关法律,判定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物业费等1723.17元及逾期利息,黄XX、邱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成功为业主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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