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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男方支付抚养费

若是女方在妊娠期内提出离婚请求,直至新生儿尚未呱呱落地之时,男方并不需承担赡养费用。
然而,自宝宝降临人世的那一刻起,作为父亲的男方应当负担起对其应尽的抚养责任,向孩子支付必要的生活补贴。
此外,倘若宝宝降生以后,女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话,孩子可能会被判给男方照料,并且男方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支出:
(1)女方患上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危急病症,不论是身体状况还是心理因素,都不适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
(2)即便在具备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女方未能履行对婚生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和照顾的义务,且男方强烈渴望子女能跟随自己共度时光的情况;
(3)因为其他无法预见的因素,导致子女确实不能够继续留在女方身边陪伴。
当宝宝来到这个世界以后,夫妻双方可再次商讨并制定关于孩子抚养费支付的时间表、具体金额等细节事宜。
假如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法官裁定最终的判决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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