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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概念和认定条件是什么

关于贪污罪,我们可以将其定义理解为:
那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者,凭借自己所具有的职务便利,非法地占有、挪用或获取了公共财产
在判断此种犯罪是否成立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主要条件:
首先,此类行为对我国公有财产权构成了侵害;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再次,该类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
最后,他们的主观意图必须是故意为之。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最新修订: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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