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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把人绑错了是未遂吗

行为人实施了错误的绑架行动,导致实质上绑架的对象并非其预设的受害者,虽已完成错误的“绑架”过程,实则仍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绑架罪既遂,然而这属于典型的“对象错误”情形。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文规定,已然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却因其犯罪分子在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的情况,即视作犯罪未遂
此种以勒索财物为明确目的对他人进行绑架,或是将别人当作人质实施绑架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作为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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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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