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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情侣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所赠予女方向家庭成员的陪嫁财物,关键在于能否被确认为是女方可控的个人财产
若陪嫁物系在婚约正式缔结前所取得的,且该礼品由女方本人的父母主动赠予其子女,那么这样的物品就贫穷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范畴,在随后的婚姻破裂或解除过程中,均不会成为需进行法律分割之列。
其次,假设这类陪嫁品乃是在婚约缔结履行后获得,那么只要女方父母未明确作出特殊规定,即可以理所当然地判定这些礼物将是对整个夫妇的赠予行为,并依此作为共同财产行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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