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前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子女养育事宜并不一定具备完全效力,而更倾向于从属地位。
至于其最终的效力大小则取决于
离婚之际孩子的实际年龄状况。
对于出生未达两年的幼龄儿童,其
监护权将直接由女性持有;
若孩子的岁数已经达到两岁但尚未满八周岁,此时监护权归属可通过双方协商进行确定;
对于年龄超过八周岁的孩子,则会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只要能确保这些协议条款符合上述原则要求,它们便具有了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