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建设工程纠纷专题 > 工程招投标纠纷专题 > 中标不签订合同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中标不签订合同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中标后不履行签订合同事宜将被视为违反了缔约过失的相关责任原则。
当作为中标者未能以合理的事由拒绝同招标方进而签署相关协议时,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提出额外条款或不遵循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提供履约保证的要求,那么这名中标者将会丧失其中标的权益,而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亦将不予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6-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