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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有什么

1.支付赔偿金
这是我国在面对国家赔偿责任时的首选解决方案,兼为主要责任承担形式。
在大多数案例中,赔偿责任通常表现为通过支付赔款来完成。
2.返还财产。
在此概念中,赔偿义务机构须将非法占据的财物归还至合法的占有者手中,以此方式回复权利人的合法占有权益。
3.恢复原状
顾名思义,恢复原状旨在采取措施,通过国家来修复受害者所受到的合法权益损害,令其回归到侵权行为发生之前的原始状态。
4.其他赔偿方式。
主要包括三类: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事宜。《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新修订: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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