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与伪证罪之间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包庇罪的行为主体较为宽泛,涉及广泛的人群范畴;
而伪证罪的
违法主体则非常特定,仅限于认
证人员、鉴定人员、记录员以及口译人员等少数职业人员。
其次,包庇罪的实施时间段并无明文规定的限制条件;
相比之下,伪证罪必须在特定的
刑事司法程序环境下进行。
再次,包庇罪通常通过促使
犯罪嫌疑人脱离追捕或采用其他方式予以庇护,以规避
刑事处罚;
然而,伪证罪则主要致力于掩盖与案情具有关键关联性的
犯罪要件。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包庇罪的保护对象范围更为宽广,既可以涵盖尚未进行审判的犯罪分子,亦可包含已经
判刑的罪犯;
然而,伪证罪所针对的错误掩饰对象则较为局限,仅仅限于那些尚未接受审判的犯罪嫌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
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
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